利用虚拟货币变相换汇近3000万元,三个“95后”获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
本站消息,林某等三个“95后”小伙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生意”,短短数月就完成交易650余次,兑换外汇近3000万元。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官审查认为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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