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三个“95 后”小伙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生意”,短短数月就完成交易 650 余次,兑换外汇近 3000 万元。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2020 年初,25 岁的林某因文化程度不高,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当时虚拟货币市场一片繁荣,他在网上了解到很多人靠炒币一夜暴富,便也想借助虚拟货币实现咸鱼翻身。后经朋友介绍,他和高中同学颜某一起在本地的一个工作室做起了虚拟货币“搬砖”。随后,林某伙同尼日利亚籍人士在当地用本国法定货币奈拉在 Binance 购买泰达币,然后转到林某 Binance 的账户,林某将泰达币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再转账到“王子”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林某事先根据泰达币当天的挂牌价下浮 5% 确定收购价,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 经侦查发现,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林某、颜某变相买卖外汇 2129 万余元。2021 年 1 月至 4 月,谢某加入后,三人变相买卖外汇 838 万余元。办案检察官表示,变相买卖外汇看似人民币与外汇之间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但实质上绕开了我国外汇监管,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同时导致国家掌握的经济数据失实,影响汇率、外汇储备调整等金融决策,危害巨大。 检察官审查认为,林某等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4 月 29 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罪名认定与量刑建议,分别判处林某、颜某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