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刊宪,拟于12月1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12月6日消息,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今日于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监管制度。《条例草案》旨在完善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框架,以应对法币稳定币对金融稳定所构成的潜在风险,确保用户有足够的保障,并发挥虚拟资产及其相关科技可带来的效益。根据拟议的发牌制度,任何人进行以下任何活动,须先获金融管理专员批给牌照: (i)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 (ii)在业务过程中,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或 (iii)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的发行。 为了有效落实制度,《条例草案》亦建议赋予金融管理专员必要的监管、调查和执法权力,《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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