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安企业360三位员工因窃取他人虚拟币被判,共计获利250余万
本站消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2月9日至20日,洪某伙同阳某、张某(均另案处理),通过分析利用Yapi远程代码执行漏洞获取目标虚拟币网站权限后,以内网横向渗透、植入木马等方式控制内网服务器,找到服务器源码后下载分析出被害人苏某1个虚拟钱包地址、私钥等,并构建虚假指令转移被害人虚拟钱包地址中的虚拟币。嗣后,兑换为其他虚拟货币后予以出售,共计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50余万元。 洪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初拒不供述,后基本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供认不讳。洪某、郑某已分别退赔人民币962790元和70000元。法院判处: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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