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上海松江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据悉原告斥资十余万购买了一批“挖矿”设备却发现部分零件竟然是二手货,遂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本案原告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是李先生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购买和使用的目的均非生活消费需要,是否已经获得盈利并非评判是否为普通消费者的依据。因此,本案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