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消息,南昌高新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原告小明(化名)诉称,2021年4月,被告小刚(化名)以炒USDT币为由向其借款,并称承诺六个月之内保证还清原告的借款。而后小明将人民币55万余元兑换成8万余枚USDT币向小刚提供借款。但约定时间过后,小刚未依约还款,小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小明起诉时未能证明本案所涉USDT泰达币是依法公开发行的货币,故不具有法偿性。由此引发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小明的起诉。小明不服,于是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