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案作出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从犯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天,并处罚金1000元;依法没收赃款5101770元,上缴国库。 据悉,2021年11月陈某做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的业务,其向认识的币圈散户收购USDT 再倒卖给收购方,从中赚取差价。每次交易的牌价由收购方定价,收购方对比1个U币的价钱和其他虚拟币种当天牌价,计算出有赚的牌价。因每次交易都涉及到大量的现金,陈某怕被人抢劫便雇请李某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李某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