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 Hansen:欧盟目前还没有关于加密资产作为MiFID II所指的金融工具的监管分类指南
本站消息,Circle欧盟战略和政策总监Patrick Hansen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我推荐德国金融监管机构 BaFin 在 2018 年发出的这封旧咨询信,以提供一些指导,说明代币在德国和欧盟法律下何时可能被视为证券。在欧盟层面,目前还没有关于代币/加密资产作为 MiFID II 所指的金融工具(如可转让证券)的监管分类指南。 但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改变。作为 MiCA 实施过程的一部分,ESMA 被授权发布关于加密资产作为金融工具(证券)的标准和条件的指南。这项工作将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完成,从跨大西洋的角度来看,这项工作将非常值得关注。 不过,欧盟不太可能偏离其先前的评估,即大多数加密资产不在欧盟现有证券监管范围内。早在 2019 年,欧盟主要监管机构欧洲银行监管局(EBA)和欧洲证券与金融管理局(ESMA)就已认定,通常情况下,加密资产活动并不构成欧盟银行、支付和电子货币法律范围内的受监管服务,对消费者存在的风险并未在欧盟层面得到解决。这一认识是 MiCA 的主要驱动力之一。 此外,这一评估甚至已被纳入已在实施的欧盟法律,如 DLT 试点制度,该制度指出:大多数加密资产不属于欧盟立法范围,并在投资者保护、市场诚信和金融稳定等方面提出了挑战。因此,它们需要欧盟层面的专门制度。尽管如此,仍应密切关注即将发布的欧洲证券与金融管理局(ESMA)指导方针,业界也应为将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发布的一揽子咨询计划贡献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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