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消息,日本国税厅近日发布了法令解释通告,修改了法人税的部分规则。其中,对于企业自己发行的加密资产(虚拟货币),如果满足条件,将从市值评估对象中排除。根据以往的法律,当企业持有虚拟货币时,期末时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该规则给企业造成负担,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阻碍了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的创新。此次修改后,将正式放宽由本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则。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则修改只针对“本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其他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仍需缴纳资本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