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机构对加密客户的尽职审查须在为其执行不少于8000元虚拟资产的非经常交易前进行
5月26日消息,香港证监会近日发布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第12章中的内容涉及虚拟资产,其中几个子章节规定了客户尽职审查。指引称,在为客户执行属虚拟资产转帐(并涉及相当于不少于8,000元的虚拟资产)的非经常交易(包括虚拟资产转账及兑换)之前,金融机构须就该客户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不论该交易是以单一次操作执行,或是以该金融机构觉得是有关连的若干次操作执行。除了一般识别的身份资料外,金融机构应取得额外的客户资料,可包括互联网规约(IP)地址连同相关的时间印章、地理位置数据、及装置识别码等。 文件还提供了如何识别虚拟货币相关洗钱的内容:由虚拟资产业务所促成的交易可能以现金作交易,所以此类业务可能被用作存放从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得益。此外,虚拟资产业务可能被利用来处置或存放从非法活动所得或与上游罪行(例如网上骗局、勒索软件及其他网络罪案)有关连的虚拟资产。虚拟资产业务亦有可能被用于洗钱的第二个阶段,即分层交易的过程。为了使从非法活动所得的虚拟资产的来源变得模糊,不法分子或洗钱人士可能会在不同的钱包地址、服务提供者、虚拟资产的类别或区块链之间转移资产。他们可能会利用虚拟资产特有的分层技术,例如剥离链和跳链。虚拟资产有时会透过强化匿名服务而被清洗。非托管钱包、去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点对点平台或不受规管或设有宽松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的虚拟资产业务,对不法分子或洗钱人士来说特别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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