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金鉴智律师

2023年12月27日,在迈入2024年的最后几天,港府还在为成为全球Web3.0中心不断努力。这一次的目标是稳定币的监管。不说稳定币相比传统支付方式具有的巨大优势,光看USDT发行商Tether令人头皮发麻的财务报表(2023年Q1净利润14.8亿美元),不得不让人感叹稳定币真是好,港府也是这么觉得的。为了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促进香港虚拟资产生态圈可持续和负责任的发展,港府决定和稳定币共进退同荣辱,以监管的方式对稳定币的发行进行背书。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表了公众咨询文件(下称“稳定币咨询文件”),就有关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开始收集意见。

针对稳定币咨询文件,曼昆金律师就大家关心的重点进行解读。

是的,但不一定要申请牌照。

港府对于稳定币的定义是“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说明的加密保护数字形式价值—— 

(a) 以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表达;

(b) 作为或拟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用于为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务和/或投资;

(c) 可透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

(d) 使用不由发行人单独控制的分散式帐本或类似技术;及

(e) 宣称或看来是与某特定资产、一组或一篮子资产维持相对稳定价值。”

也即,只要是与现实世界的资产进行锚定且具有支付可能性的虚拟资产都可能被港府视为稳定币,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所有稳定币都会落入监管范围内,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法币稳定币(包括算法稳定币)。但是,只要稳定币的发行不面向公众,只面向专业投资者,稳定币的相关方可以不申请牌照,但须清楚列明该法币稳定币并非由获发牌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遵循国际主流观点,稳定币被视为“商品”而非“证券”,因此不受证监会监管。对此,港府也说得明明白白“为免使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受多个监管制度监管,现建议持牌发行人的法币稳定币发行将从某些监管制度排除,例如适用于证券(包括集体投资计划)及储值支付工具的监管制度。”

当然,市场瞬息万变,港府也没有排除未来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加入稳定币的监管的可能性。但在可预期的未来,相比多头监管,更切合实际的灵活监管是香港金融监管局总裁余伟文所称的香港金融监管局所设的监管“沙盒”安排因为监管沙盒“既能保障金融稳定而不会窒碍创新”。

需要。

只要在香港开展稳定币业务就需要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请牌照。首先,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就稳定币的发行出台生效的法律法规,因此,在稳定币监管领域,还没有已经拿到牌照这一说法。其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会放弃在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即便美国、欧盟或者日本、新加坡在不久的将来就稳定币发牌了,港府也不会免除在香港申牌的义务,甚至也不可能对已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取得相关牌照的外国主体实施本地简化牌照流程。

商业银行可以。

为免疑义,由中央银行发行或代其发行的数码形式的法定货币比如数字港元、数字人民币之类的不在港府本次所称的监管范围内。商业银行可以发行稳定币,而且商业银行发稳定币面临的监管和普通公司还不一样,稳定币咨询文件建议银行发稳定币的,不对其业务活动再进行限制、也不要求银行实缴注册资本,因持牌银行已在这些方面受银行监管制度监管,并且其监管更为严格。但在这样的安排下,以商业银行的身份去发行稳定币还是另设公司去发行稳定币,哪一个更可以实现监管上的收益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蛮高,但与收益相比或许仍有性价比?

具体而言,对于想要在香港面向公众发行稳定币的发行人来说,以下是主要的硬性的合规指标

至于软性的合规指标成本如何就见仁见智了。比如业务活动的限制,稳定币咨询文件指出,发行人不应该进行借贷和财务中介的活动,亦不应进行其他受规管活动,例如《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或《保险业条例》(第41章)列明的受规管活动;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在开始任何新业务前须得到金融管理专员批准。通过其他法律或商业上的安排予以规避这些软性的合规指标是否更具性价比取决于更多的因素。

全球市值最大的稳定币运营商 Tether 尚未对稳定币咨询文件做出回应。但全球第二大稳定币 USDC 的运营商 Circle 表态支持。不管Tether支不支持,要在香港继续做稳定币生意,就必须支持监管,至于监管程度如何,在靴子落地前都可以再商量一番。

那么,合规稳定币要来了,RWA代币化还会远吗?